移远通信与飞利浦在美专利诉讼案陪审团裁决出炉:一项侵权、一项不侵权

日期:2026-09-24  作者: 连和连

8月29日,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其与荷兰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在美国进行的一宗专利侵权诉讼已进入陪审团裁决阶段。

公告显示,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陪审团对两项涉案专利分别作出裁决。

  • 针对美国第7,944,935号专利(下称“'935”),陪审团认定移远通信产品未直接或间接侵犯飞利浦主张的任何权利要求。

  • 针对美国第7,831,271号专利(下称“'271”),陪审团认定移远通信产品故意侵犯相关权利要求,元陪审团裁定的基础损害赔偿金额为3,009,749美元(约合人民币2,043万元)

2020年12月,飞利浦在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对包括移远通信在内的多家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案号:1:20-cv-01710)。

诉讼最初涉及四项3G、4G移动通信专利(US 7,944,935,US 7,554,943,US 8,199,711和US 7,831,271),飞利浦请求法院颁布禁令、判令被告支付损害赔偿及判决前利息。飞利浦同时主张被告构成故意侵权,并据此请求增加赔偿以及由被告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此后,飞利浦还以上述四项专利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对移远通信启动337调查。

2022年7月,ITC就飞利浦提起的相关“337调查”作出终裁,认定移远通信不存在违反美国《关税法》第337条的行为,并终止调查。

本次提交陪审团审理的争议集中于'935和'271号两项美国专利,陪审团对两项专利作出了不同结论,并将'271的基础损害赔偿确定为300万美元。鉴于'271专利即将于2027年9月30日届满到期,后续影响力有限。

对于此次诉讼进展,移远通信在公告中表示:法院的正式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对公司的影响需以法院终局判决、上诉结果或双方达成的和解为准,公司会组织律师团队积极应诉。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未受到重大影响。

本次陪审团裁决并非案件的最终结果,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双方可以在规定条件和期限内提出审后动议,请求法官对陪审团裁决进行审查。

来源:知产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