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停机公告;宁德时代欧洲专利维权获胜

日期:2026-02-24  作者: 连和连

#IPO那些事儿#


海昌智能IPO关键期两起专利诉讼悬顶,实控人之一涉欺诈案


北交所官网显示,海昌智能IPO申请于2025年6月24日获受理,今年1月30日,该公司已首发过会。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1月,在海昌智能冲击IPO期间,该公司又陷入专利诉讼中。

第二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2025年11月20日,海昌智能收到德国统一专利法院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发出的诉讼文件,库迈思(KomaxHoldingAG)以海昌智能所销售的“HBQ-922”产品侵犯其欧洲专利EP 2157334B1、“HBQ-908”产品、侵犯其欧洲专利EP 3301769B1(“HBQ-922”产品与“HBQ-908”产品合称为“涉诉产品”,欧洲专利EP 2157334B1与EP 3301769B1合称为“涉诉专利”)为由提起两项专利侵权诉讼。

库迈思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禁止海昌智能在涉诉区域内销售相关产品、提供有关涉诉产品销售范围的说明、召回涉诉产品以及停止涉诉产品销售并要求支付因侵权而导致的赔偿金等。

招股书显示,库迈思是全球知名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总部位于瑞士,是线束自动加工领域的开拓者和市场领导者。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在库迈思本次诉讼申请禁止销售的国家,海昌智能未销售涉诉产品。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本次诉讼仍处于答辩准备阶段。德国专利律师将代表海昌智能根据诉讼程序规定准备应诉,将于2026年2月20日前向统一专利法院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提交书面答辩。

另外,海昌智能表示,根据德国法律意见书,即使法院认定其构成直接专利侵权,该判决对该公司的实际影响也相对有限,库迈思预计难以获得可观的损害赔偿。

不过,海昌智能表示,在本次诉讼败诉情况下,经谨慎测算的现时赔偿义务及潜在赔偿风险所涉及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082.77万元,占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和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5%、1.90%。

而跟潜在赔偿金额相比,一旦败诉对海昌智能相关产品的销售及海外市场开拓的影响更值得关注。

第二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本次诉讼对海昌智能在境内销售涉诉产品不存在影响。不过,库迈思涉诉专利在德国、美国等多个国家处于有效状态。虽然报告期内海昌智能的“HBQ-908”产品未实现销售,但2024—2025年上半年,其“HBQ-922”产品在库迈思相关专利有效保护区域(非本次诉讼的涉诉区域)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609.75万元、130.81万元,占当期营收比例分别为2.01%、0.30%。(来源:时代周报)


#局里那些事儿#


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停机公告


因系统维护,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将于2026年2月14日(廿七)22:00至2026年2月24日(初八)08:00停止对外服务。 

请商标申请人根据时间妥善安排申报及缴费等相关事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商标局
2026年2月9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2026年度第二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6年度第二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当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2026年度第二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2.1

(来源:国家版权局网站)


#337调查那些事儿#


美国ITC发布对无线前端模块及其下游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1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线前端模块及其下游设备(Certain Wireless Front-End Modules and Device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413)作出337部分终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的关于侵权的初裁并发布建议救济措施,具体为如果本案存在侵权,建议发布普遍排除令或对经由列名被告中国上海Kangxi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Shanghai) Co., Ltd. of China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美国Grand Chip Labs, Inc. of Tustin, CA、中国福建Ruijie Networks Co., Ltd. of China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侵权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并对这三家列名被告发布禁止令;请公众和相关政府机构提交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2026年2月24日提交。

2025年8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5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部分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717,101第17、18、20项权利要求的调查。

2025年4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的初裁(No.34)不予复审,即部分终止本案对列名被告中国台湾地区D-Link Corporation, Taipei, Taiwan、美国D-Link Systems Inc., Irvine, CA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5年4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3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部分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148,194的调查。

2025年2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2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部分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450,579的调查。

2025年1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初裁(No.17)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增补本案对一些美国注册专利号申诉的调查。

2024年1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线前端模块及其下游设备(Certain Wireless Front-End Modules and Device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413)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的初裁(No.13)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部分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409,200的调查。

2024年8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无线前端模块及其下游设备(Certain Wireless Front-End Modules and Device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13)。

2024年7月17日,美国Skyworks Solutions, Inc. of Irvine, California、加拿大Skyworks Solutions Canada, Inc. of Canada、新加坡Skyworks Global Pte. Ltd. of Singapore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717,101、9,917,563、7,409,200、9,450,579、9,148,194),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上海Kangxi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Shanghai) Co., Ltd. of China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美国Grand Chip Labs, Inc. of Tustin, CA、中国台湾地区D-Link Corporation of Taiwan、美国D-Link Systems Inc. of Irvine, CA、中国福建Ruijie Networks Co., Ltd. of China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外国企业对特定陀螺稳定电动独轮车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6年1月21日,美国Inventist, Inc.、美国Alien Technology Group, Inc. d/b/a Alien Rides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陀螺稳定电动独轮车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Gyro-Stabilized Electric Unicy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违反了美国337条款。

中国广东Guangzhou Veteran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d/b/a LeaperKim of China广州老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Dong Guan BEGODE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d/b/a BEGODE of China东莞市比高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Inmo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d/b/a Inmotion of China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King Song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Co., Ltd. d/b/a Kingsong of China深圳市金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Guangzhou JiDongTai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d/b/a Nosfet of China广州极动态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宁德时代欧洲专利维权获胜


近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ATL)的欧洲专利异议案件在遭遇多方面挑战的情况下,最终以维持原授权专利作为欧洲专利局终审决定结案。本案也是中国新能源行业龙头企业在欧洲专利局经历的首个异议案,它的获胜结案标志着中国新能源企业核心技术在国际知识产权争议中经受住考验,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进入世界前列。

据了解,本案涉案专利为EP3916848,名称为《二次电池及含有它的电池模块、电池包和装置》。该专利于2023年获得授权后,于同年9月被提起异议。异议方提出了多项理由,并引用了多篇对比文件,请求撤销该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

在本案中,共创欧洲专利律师事务所作为宁德时代的欧洲代理律师所进行了全面的答复和听证。经过约两年半的程序,欧洲专利局异议部门于近期作出决定,驳回了异议方提出的全部请求。该专利最终以原始授权的文本(B1文本)予以维持,即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未作任何修改。

在欧洲专利局的异议实践中,“原文维持”(即专利在异议后未被修改而得以维持)是相对较少见的结果。这一结果通常表明专利在授权阶段确立的权利要求具有较好的稳定性,能够经受住异议程序的检验。同时,也证明专利所支持的原创技术含金量足够高。(来源:福建日报)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泰州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月10日,江苏省泰州市召开《泰州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制定、获批及实施安排等相关情况。

据悉,该《条例》已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泰州知识产权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对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聚焦促进、保护、服务管理等关键环节,凸显三大特色:紧扣泰州“大海新晨”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高价值专利布局;构建“严大快同”保护格局,细化非遗、新领域新业态保护;完善公共服务与人才支撑体系,规范服务机构管理。同时,《条例》彰显泰州本土辨识度,重点加强生物医药高价值专利布局,保护泰州早茶、淮剧等非遗文化,推动靖江香沙芋、兴化大闸蟹等地理标志产品提质升级。(来源:泰州市委宣传部)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通用汽车在美提起三起专利侵权诉讼


2026年2月4日,通用汽车公司在密歇根州和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提起三起诉讼,指控多家国内外企业通过制造、进口和销售仿冒汽车零部件,侵犯其设计专利。

据悉,通用汽车在诉状中表示,被告相互配合,向市场提供外观与通用汽车原厂零部件高度相似的替代产品,试图取代原厂零部件进行销售。其中一起案件在密歇根州联邦法院提起,被告为售后汽车零部件公司 Quality Collision Parts Inc.。

通用汽车称,Quality Collision 向维修机构供应涉嫌侵权的零部件,而这些产品由多家境外企业提供,包括江苏斯鲁姆托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来自台湾的AP 汽车零部件实业有限公司。同时,通用汽车此前已因其他专利纠纷在密歇根州对 Quality Collision 提起过诉讼。

在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提起的另一宗案件中,通用汽车将江苏斯鲁姆托公司列为被告,称其从事向市场提供外观与原厂零部件相匹配的替代产品业务。

第三起诉讼同样在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提起,被告包括 LKQ Corp. 和 CCC Intelligent Solutions。通用汽车指控,多家供应商向 LKQ 和 CCC 提供涉嫌侵权的零部件,其中 LKQ 负责将相关产品销售给客户,而 CCC 则通过其在线平台对这些产品进行销售。

通用汽车表示,上述被控零部件均为其原厂产品的仿制品,相关行为已对公司的设计专利权益及市场利益造成损害。(来源:天天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