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强化专利保护 促进实施运用》

日期:2019-02-13  作者: 连和连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认为,草案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对进一步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将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1985年,我国专利法施行。三十多年来,随着形势发展,针对专利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专利法已经过三次修正,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专利法修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部署,基于我国自身发展需要,从现实国情出发,重点解决我国专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将一批实践证明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修改很有必要,总体上赞成。

 

  近年来,随着科技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强化专利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成为全社会的呼声。为此,在严格保护方面,草案提出了提高侵权赔偿额、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等一系列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表示,这次将法定赔偿额从原来的1万元到100万元,提高为10万元到500万元,加大了一定的力度,甚至还可以进一步加大。应该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加快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代化进程,通过惩罚性赔偿的合理运用,提高违法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表示,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专利保护和实施运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彰显我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树立开放大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建议进一步提高专利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强化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专利领域落实“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田红旗表示,行政执法具有快速、权威、高效等优势,对于一些恶性侵权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如果可以主动采取行政执法措施,有利于净化市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建议针对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性专利侵权行为,赋予专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权,保护我国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增强其对专利保护的信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立新表示,专利行政机关针对专利侵权纠纷仅有认定是否侵权的职能,一旦认定只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而对侵权人可能出现的怠于履行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手段。而对侵权人面对生效处理决定,既不寻求司法救济、也不履行的行为设立行政处罚,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他还建议,在专利法中明确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从整合执法保护资源、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角度,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实现社会管理制度创新。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将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重点工作之一。此次专利法修改聚焦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等。

  张春贤表示,修改专利法对进一步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将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他指出,草案第六条规定,对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做出的职务发明创造产生的收益,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合理地予以分享。相信此规定实施后,会对发明创造起到一定的保护和促进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白春礼说,此次修改专利法非常及时,有利于建立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生态环境。他认为,草案第十六条规定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中,关于“合理报酬”的规定并不明确,应该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奖励或报酬。

 

  针对草案第五十条规定,“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白春礼还建议,通过设置条件或设置审批机制对撤回进行适当的约束,一是防止撤回的随意性,二是要防范“专利流氓”利用开放许可加撤回的机制来试探市场,为其恶意诉讼服务。

 

  就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田红旗表示,专利服务体系是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之间传导机制的重要支撑,是创新链与产业链无缝衔接的“黏合剂”。在加强专利公共服务的同时,各级政府的专利管理部门还应引导和鼓励专利服务业的发展,综合运用政策激励、平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培养等措施,引导和鼓励专利分析、运营、评估、管理、咨询等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不断提升专利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建议在草案第四十八条的基础上,加上“引导和鼓励专利服务业发展”,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此外,草案还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方面,新设一批解决我国专利领域突出问题的规定。对此,与会人员纷纷提出专业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龙虎建议,将局部外观设计纳入专利范围,制定相应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伟针对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建议研究一下植物专利保护问题,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丽表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国内药企的创新能力,并最终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建议在草案中完善相关制度,以促进我国医药行业特别是生物大分子药和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报 记者 孙迪)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